2025年3月2日,北京蔚来律师事务所特邀某资深专家到所开展"虚假诉讼相关刑事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本次活动分为专题报告与实务研讨两大环节,围绕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认定、风险防范及律师实务难题展开深度交流,助力律师提升专业能力。
近年来,虚假诉讼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因刑民交叉程序复杂、法律适用标准模糊,成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的实务难点。一方面,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对“入罪门槛”的认知存在显著鸿沟——大量当事人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因证据证明力不足、主观恶意难以认定等问题被司法机关驳回;另一方面,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以某直辖市为例,2018至2023年虚假诉讼罪成案仅60余件且多为一审结案,但同期民间因虚假诉讼引发的信访案件激增,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如何恪守刑法的谦抑性、精准把握“诉讼策略”与“虚假诉讼”的边界,律师代理案件时如何识别刑事风险、平衡当事人诉求与执业合规,已成为破解当前司法实践困境的关键命题。本次研讨会聚焦以上两大核心议题,旨在搭建法官思维与律师实务的对话平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风险防控共识。
某资深专家结合其十余年审判经验,从"刑事与民事程序交叉视角"切入,系统解析: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虚假诉讼行为独立入刑,明确“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核心要件;
从2016年到2021年,中央不断出台司法文件细化虚假诉讼罪的规定。
✦ 2016年最高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民商事审判领域针对虚假诉讼的识别规则。
✦ 2018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 2018年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强化了公检法司的联动机制。
✦ 2021年最高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从法院系统继续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整治。
“若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但仅虚增借款金额,属于‘部分篡改’,不构成本罪”。
专家通过解析一起涉嫌“套路贷”的刑事案件,直观呈现了律师因疏忽卷入刑事风险而带来的致命后果:
某借贷公司在借贷业务中涉嫌“套路贷”犯罪,即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合同,并指使员工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务”。该公司与某律所团队存在深度合作。团队律师在代理该公司多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未核查基础借贷关系真实性,轻信借贷公司主管对案件的介绍,深度参与了借贷公司的诉讼业务。后该公司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而团队律师则以“诈骗罪共犯”被检察机关起诉,终身禁止执业。
专家特别提醒,在刑法领域,构成“主观明知”的标准较为模糊,在判例中需结合多种证据综合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若办案机关掌握了行为人可能构成主观明知的证据,即使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在行为人缺乏其他证据自证不明知的情况下,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主观明知”。
专家建议,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保存会谈笔录不失为一个规避执业风险的好办法。律师通过构建类似于办案机关询问笔录的会谈笔录模板,告知当事人实事求是介绍案情的义务和隐瞒重要信息的法律后果,为执业提供一份安全保障。
试想,若典型案例中的团队律师能够证明自己主观不明知公司的套路贷业务,或者能证明当事人存在隐瞒案情信息的情况,或许能避免自己卷入刑事风险。
在随后的自由研讨环节,本所的王阳、马姗姗、黄浦潇、蔺頔、何武等律师结合自身代理的【民间借贷/房产确权/执行异议】等案件,就以下问题展开探讨:
?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民两庭法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切入角度如何? ? 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存在虚假诉讼行为,是否应当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办案机关? ? 虚假诉讼罪若想立案成功,其线索应达到何等的证明力要求?
专家针对提问逐一进行深度剖析,并与本所资深律师团队共同提出实操建议,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本次研讨会通过"理论+案例+互动"的多维形式,为律师办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刑事风险识别框架。本次专题研讨会讨论深入、成果丰富,为2025年随后的调研工作和理论学习开了一个好头。希望之后律师们能多多分享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实务经验和疑难问题,增进交流,互相进步。
日期:2025年3月3日